金山网讯 因为要不回自己出租多年的场地,一气之下竟一把火烧了承租人在场地上搭建的棚屋。前天,丹阳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丁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行五个月。
多年前丁某将自家位于丹阳吕城镇某村的一块农田租给周某养鸭,这么多年两人合作一直挺好,周某的养殖生意也越做越好,陆续在丁某的这块地上搭建了七间鸭棚。
去年年初,丁某的儿子想开办一个小型工厂,需要一块场地,丁某找到周某协商要收回土地。双方协商后在补偿方面意见分歧很大,协商多次无法达成共识。
对此,丁某很是窝火。8月份的一天,他点燃了一支香烟,趁人不注意将烟头弹到了鸭棚旁边的麦草堆上,天干物燥的天气,几分钟的功夫就燃起了熊熊大火,七间鸭棚瞬间化为灰烬。经鉴定,这七间被烧掉的鸭棚价值六千余元。(景泊 刘莉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