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因为将车辆停在有禁停标志的道路旁,致使骑摩托车的李某与之追尾,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不治身亡。事故发生后,闯祸的王某驾车逃离了现场。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交通肇事案,王某除了赔偿李某近亲属30多万元外,还被判了刑。
8月某天凌晨时分,王某驾驶一辆变型拖拉机沿句容市区某大街由南向北行驶,当行至一公寓门口附近时,将车停在了设有禁停标志的事发地点。李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同向行驶时,与变型拖拉机尾部碰撞后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逃离现场,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调查认定:王某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当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到案后,王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事后,王某与李某近亲属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王某赔偿李某近亲属经济损失30多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违章肇事,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其肇事后逃逸,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为系坦白,系初犯、偶犯,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确有悔改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于是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刘光亮 徐燕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