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现在的交通便利了,路上的行人和车辆也在增加。近日,京口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电动车和轿车在会车过程中,发生争执导致一人轻伤的案件,被告人因此被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事发当天,正是下班高峰的时间段,在一个路口刚好绿灯转红灯时,耿明驾驶轿车停了下来等红灯。这时,喝了一点酒、骑着电动车回家的刘辉将车停在耿明旁边,怒冲冲地冲着耿明喊道:“你怎么停车的,在大马路中间挡住了我左转弯。”
耿明摇下车窗说自己是正常行驶等红灯,可刘辉不管三七二十一,一拳打在耿明的头上。耿明下车跟他理论,被刘辉一把抓到路边,一顿拳头上去,耿明站立不稳跌成骨折。
经鉴定,耿明的损伤属轻伤。
酒后冲动酿恶果。日前,刘辉被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耿明治疗所花去的3万余元也全部由刘辉承担。(文中人物为化名)(宋同鑫 李丽娟 胡四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