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日前,记者从扬中市审计局获悉:自2009年开始,该市率先在全省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行等级评定,审计成果已成为干部监督管理、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经等级评定后,得到提拔使用的9人,得到重用(转任重要岗位)的6人,连任或平调的29人,退职的11人,处理1人。
为了促进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增强领导干部依法用权履责的自觉性和有效性,2009年,扬中市出台《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等级评定办法》,较好地解决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什么”和“怎么评”的问题,确定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等级评定由该市经济责任审计小组成员投票表决,评定结果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审计局共同向被审计领导干部个别反馈或集体反馈,并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纪要发至相关单位。同时,该市还相继出台《扬中市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和《扬中市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等文件,逐步建立完善等级评定指标体系,使各级各类等级评定标准日趋科学、合理、公正和完善。
经济责任审计等级评定这张“无形的监督网”较好地发挥了一定的导向作用,对于充分调动领导干部谋事创业的积极性、勤于政务的主动性和廉于律己的自觉性具有激励与约束的双重功效,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用权、规范用权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不少领导干部坦言,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等级评定对他们产生了一种无形的压力。
资料显示,从2000年至2012年,扬中市共对156个单位的167名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实施了经济责任审计,共有11名领导干部因违规违纪等问题被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同时,通过审计向被审计单位及市政府提供审计建议356条,被采纳322条,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86项制度。(沈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