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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知情后为她争得一个“窝”

发布时间:2013-11-03 09:3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经历过三次婚姻又遇车祸 致残后主动要求净身出户

        金山网讯 “知道你们要来,我早早地在村头就盼着了。我只身一人从四川漂泊到镇江,数十年来一直没有娘家的依靠。现在你们就是我的娘家人。”说这番话的女人谭某经历过三次婚姻又遇车祸,至今只能拄拐行走。为不拖累丈夫,谭某主动提出离婚、净身出户,丹徒区法院人民调解员郭正英知道后,为她争取到了现有房屋的居住权。

        谭某今年49岁,四川都江堰人,20岁时曾在四川老家结婚并生有一女。在她外出打工多年未归的日子里,丈夫与她离了婚。

        33岁那年,谭某与同乡姐妹结伴外出打工,不想中途走散,举目无亲的她孤身来到镇江,后经人介绍与丹徒新城一男子结婚。谁料婚后两人感情不好且未生育子女,谭某无奈结束了这段维系了近10年的婚姻。

        2008年,谭某在打工过程中认识了第三任丈夫——丹徒区上党镇东沛村村民刘某某,婚后夫妻二人辛苦打拼,盖起了新房、添置了家电。然而今年7月31日傍晚,谭某在下班途中被一辆摩托车撞倒,肇事司机逃逸,谭某右腿膝关节粉碎性骨折,巨额的医疗费用让她选择放弃手术。

        考虑到自己因伤致残,且丈夫还比自己小5岁,万念俱灰的谭某为不拖累家庭,毅然提出了离婚,并主动要求放弃住房等全部财产。

        今年10月初,谭某来到丹徒法院起诉离婚。诉讼服务中心立即启动“残疾人绿色通道”机制,并特邀人民调解员郭正英配合法官共同参与调解工作。

        了解到谭某的婚姻历程及离婚缘由,郭正英与承办法官认为,她提出离婚诉请过于轻率,作为一名外乡人且因伤致残,一旦离了婚将面临没了住房、没了收入,今后的生活该怎么办?为此,郭正英先后多次联系上党镇妇联等组织,到谭某家中了解详情。

        在法官与郭正英的劝说教育下,刘某某同意在离婚的基础上,让谭某对现有住房享有永久居住权,并自愿一次性给付其生活困难补助费5000元,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10月30日下午,丹徒法院副院长华雪珍、诉讼服务中心主任步跃刚与郭正英来到东沛村,对谭某进行了回访。

        车辆刚行至东沛村村头,记者就远远看到谭某拄拐守候在路边,走近时,谭某说出了文章开头那番话。(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王璐丹 陈路)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唐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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