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为偿还十几年前因一场车祸而欠下的债务,男子王某铤而走险,挪用公司货款6万多元,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然而纸包不住火,王某最终难逃处罚。
1998年,当时还30岁刚出头的王某出了一场车祸将人撞伤,为了结此事,家境并不宽裕的王某欠下了大量债务。此后过了十多年,王某的债务仍没有还清,为此他常苦恼不已。
为尽快还清债务,从2010年12月至2011年11月期间,王某利用其担任句容市某公司业务员的职务便利,采取收取货款不交账的手段,先后2次挪用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6万多元。直到警察找上门来,王某才知道自己闯了大祸。事后,王某主动退出了被挪用的货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于是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刘光亮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