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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半年多性侵9名男童
法官:家长在公共场所要看护好孩子

发布时间:2013-11-01 09:58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在公共场所内玩耍,家长们考虑最多的莫过于公共设施对孩子身体造成伤害的问题。然而在公共场所针对儿童,特别是男童进行猥亵、性侵等犯罪行为,却是绝大多数家长有所忽略的。昨天,句容法院审理了一起我市罕见的性侵猥亵男童的案件,刚刚20出头的90后嫌疑人李刚(化名)在半年多的时间里,在南京、句容两地的各种公共场所,对男童实施多达9起性侵行为。

        2013年5月的一个星期六的上午,家住句容某小区的年轻家长王某带着8岁的儿子小明(化名)来到图书城里分头看书。可没过多久,王某却见小明跑了过来,硬拽着他要走。在王某的一再追问下,小明才哭哭啼啼地说自己在厕所里被一个年轻男子强行性侵。

        王某立即带儿子上楼去寻找,在大家的帮助下,将年轻男子李刚抓获并扭送至派出所。

        经过审讯,李刚很快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

        据李刚交代,发现自己有喜欢小男孩的“癖好”。从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期间,李刚在句容、南京等地,以拍照、做游戏等借口将被害人诱骗至公共场所卫生间,先后9次对被害男童实施猥亵(其中2起未遂)。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刚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必定会给受害男童带来一定的心理创伤。”负责审理此案的承办法官介绍,在已查实被侵害的9名男童中,最大的9周岁,最小的才7周岁。“由于缺乏判断是非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他们容易受到犯罪分子的不法侵害。家长在日常的生活中,特别是在自认为比较安全的公共场所内,家长也要看护好孩子,警惕不法分子的侵害行为。”

        (记者 景泊 通讯员 刘光亮 任梅子)

来源:金山网 作者:  责任编辑: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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