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昨天,丹阳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案情令人有些啼笑皆非:被告人陈某醉酒驾驶撞坏他人宝马轿车,为逃避法律制裁,陈某“豪爽”地买下了这辆车。然而尽管破了财,但“牢狱之灾”却没能避免。经审理,丹阳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陈某拘役一个月,罚金一千元。
今年7月的一天,陈某陪几个朋友在外吃饭,席间喝了酒。陈某感觉自己没喝醉,竟然驾车回家。行至一路口拐弯处时,因为车速过快,他的车追尾撞上了王某驾驶的宝马轿车。
王某报了警,陈某被带至医院抽取血样。酒醒后陈某认为:民警之所以找他追究责任,是因为自己撞坏了对方的车辆,如果将撞坏的车辆买下来,就相当于撞了自己的车,警察肯定就不会再“找麻烦”了。他马上找到王某,花了近三十万买下了这辆被撞坏的宝马轿车。
当陈某还来不及为自己的“聪明”洋洋自得时,公安机关传来一纸通知让他彻底傻了眼:他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
(记者 景泊 通讯员 戎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