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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卖车库不开发票地税稽查局依法查处

发布时间:2013-10-24 09:59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近年来,随着我市老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的推进,不少街道和社区成立了自己的物业中心,但是由于操作不规范,很容易造成涉税风险。日前,市地税稽查局便查处了一起此类税务案件。

        前不久,地税稽查人员接到家住某老小区的一位市民举报,称某街道物业中心向他收取停车费,但是只给收据不给发票,有偷漏税嫌疑。稽查人员检查发现,该中心收取停车费、物管费等,有一部分依法使用了定额发票,相关税费均已缴纳,但确实有10万多元的费用未使用正规票据,也未作收入。此外,该物业中心还新建并出售了自行车车库数十间,收入达100多万元,但却没有缴纳任何税收。另外,中心的办公用房是无租使用的隶属于街道的房产,也没有纳税。

        在检查过程中,该物业中心的负责人表示不理解,他们的注册类型为“非企业单位”,为什么还要交税。稽查人员向其解释,按照国家税法规定,该中心进行了经营行为并产生了收入,就应该依法纳税。如销售车库的行为,应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及相关税收;收取停车费、物业费的行为,应缴纳“服务业”营业税及相关税收;而该中心的办公房,虽然是无偿使用,但是因为属经营用途,也应该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最终,市地税稽查局决定,该物业中心合计补(扣)缴税费8万多元,加收滞纳金5000多元,罚款3万多元。(尤启红 杨敏)

来源:金山网 作者:  责任编辑: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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