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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炸伤眼 获赔两万六

发布时间:2013-10-22 09:36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近日,被爆竹炸伤右眼的刘女士,由其女儿代理,在消费纠纷调解书上签上了名字,这一事件终于因厂家一次性补偿2.6万元而了结。

        今年3月11日,市民刘女士在丹阳市珥陵镇的一家小商店购买了6只爆竹,燃放到第5个时发生了意外,右眼被炸伤,不能视物。送医后,院方初步诊断,刘女士的右眼可能失明。

        经工商部门调查,出售爆竹的小商店并没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店主所出示的营业执照中也无烟花爆竹经营项目。在约谈店主、经销商及生产厂家并多次协调后,生产厂家安徽郎溪县某烟花有限公司同意补偿刘女士2.6万元。据了解,这也是近十年来,全市同类投诉获赔金额最多的一起案例。(倪中伟 李溟)

来源:金山网 作者:  责任编辑: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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