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新闻  >   镇江新闻 - 民生

问题玉米种子误了24亩地
预期损失2.3万元,农民获赔8000元

发布时间:2013-10-16 08:56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对于农民来说,一年中最幸福的时刻就是秋收。可对于丹徒区辛丰镇的农民老孙来说,今年秋天是一个堵心的季节:辛苦播下的玉米种子就是不出苗。他粗略算了一下,由于“问题”种子,玉米收成少得可怜,预期损失达到2.3万元。

        老孙是宿迁人,在辛丰镇河西承包了80亩田地。今年7月1日,他在河西某种子商社购买了120斤“济单7号”玉米种子,花费960元。7月2日播种到24亩地里。然而,10天过去后,玉米田里却没什么“动静”:长出来的小苗稀稀拉拉,大部分的田地还是光秃秃的一片。慌了神的老孙立即向种子商社反映问题,商社虽然试图采取补救措施,然而因为过了播种时间,实在找不到合适的玉米种子。此外,由于老孙在田里打了除草剂,也不可能种植其他植物,24亩田只能维持现状,收成寥寥无几,损失让他心疼。

        为追回损失,老孙多次找到种子商社要求赔偿,但对方却以种子质量需要供货厂家鉴定为由拖延。无奈之下,孙师傅向丹徒区消委会辛丰分会投诉。通过实地查看,消委会工作人员发现,这24亩田的出苗率大约为30%。市农委种子站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家规定的玉米种子发芽率是85%,低于这一标准的种子不能出售。此外,消委会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这家种子商社在进货时并没有索要票证,其销售的玉米种子甚至没有合格检验证明。经多次调解,种子商社和孙师傅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孙师傅经济损失8000元。

        丹徒消委会辛丰分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广大农民发现所购种子有质量问题,应抓紧时间到消协或者当地种子管理部门投诉,避免因时间的拖延而导致无法鉴别所涉及质量纠纷的起因,从而影响损失的赔偿,“农民可根据《种子法》相关规定索赔,但一定要注意保留和收集购种发票、种子包装袋等证据,种子说明书、种子经营者的承诺书、广告宣传品等也可作为附属证据。(孙坤荣 陈红生 李溟)

来源:金山网 作者:  责任编辑:唐娇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