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为推进扬中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扬中市城管局出动执法队员对农贸市场附近的流动摊位及占道经营现象进行监督管理。面对上前劝阻的执法队员,店主陈某却动起了手。日前,陈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扬中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
5月14日7时许,扬中城管局队员江某一行,来到扬中市开发区进行创卫工作日常管理时,发现开发区农贸市场西门南侧一处日杂店将货品杂物乱堆乱放,并在路边占道经营。江某等执法人员遂上前对店主陈某进行劝说。
不料,陈某及其妻子常某不听劝阻,且阻止江某等人的正常执法,推搡之间陈某用手抓伤江某脸部。后经鉴定,江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扬中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案发后陈某有自首情节,且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于颖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