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李力是某中学的初中生,他在午休期间背同学陈小平玩,却不料摔倒致陈小平受伤。陈小平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近两万元。陈小平家人向李力索赔未果后,将对方及学校告上法院。意外发生,背人者跟学校是否该承担责任?扬中法院在调解无效后,依法作出了相应判决。
初中生陈小平与李力为同班同学,2011年4月某天中午,两人在教室玩起游戏,李力背着陈小平在教室内奔跑。李力不慎摔倒致陈小平脚部受伤,后被医院确诊为脚部粉碎性骨折,共花费医疗费18916元。陈小平家人向李力家人索赔未果,将李力及事发学校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
陈小平诉称,李力应该承担责任,同时,事发时学校未安排人员进行必要的监护管理,学校也有不可推卸的过错和责任。而被告李力父亲辩称,陈小平是在学校教室里摔倒致伤的,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另外,李力摔倒,是因陈小平脚钩桌子所致,因此,李力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中学也感到“冤枉”。学校认为,陈小平和李力是在学校规定的午饭时间发生的意外,此时老师和学生们应当在食堂就餐,两人此时在教室里嬉戏打闹,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本身就有过错。而且,根据教育部颁发的管理办法,学生因自身的原因或者相互过错,学校并无不当的,不应当承担责任。两学生虽是未成年人,但应当认识到背人奔跑的行为有一定危险性,却仍然做这样的活动,学校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陈小平与李力中午在校游戏,且在事故发生时双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游戏的危险性具有预见和判断能力,但两人仍然从事背人奔跑的危险游戏,从而致陈小平受伤,故原告、被告均应承担责任。
陈小平和李力虽在午饭时间游戏,但此时段不能免除学校对学生负有的安全监督和管理义务,被告中学明知午饭时间有学生在教室,但未加强对这些学生的必要管理,应承担疏于管理的责任。
根据具体情况,扬中法院酌定,陈小平脚部受伤所造成损失,由原告监护人承担40%的责任、被告李父承担40%的责任、被告某中学承担20%的责任。
(吴磊 于颖 陈路)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