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因觉得网络用户发帖侵犯了自己名誉,王某将某网络传媒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句容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涉及网络名誉权纠纷案。
2012年11月的一天,原告王某在浏览由被告某网络传媒公司运营的网站论坛时,发现在一个有关基督骗子的帖子中,有网友跟帖指名道姓的说王某就是一个基督骗子,并在帖中详细写出王某的姓名、工作单位,以及王某儿子的姓名和工作单位。
王某是一名基督教传道人,看到该帖后,感到名誉权遭受侵害。认为某网络传媒公司对其名誉侵权存在明显过错,要求对方发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声明,并向自己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句容法院经调查发现,王某所诉为事实。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王某发现网络用户发表侵害自己名誉的行为时,应该及时通知被告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损害扩大,但王某未履行该通知义务,而是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被告在收到法院的起诉状后,及时删除了该案中诉称的帖子。因此,被告不承担侵权责任,依法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王坤 张学保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