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推广《镇江新区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征求意见的公告
各汽车经销单位:
为深入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促进汽车流通领域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有效遏制汽车销售合同订立中存在的“霸王条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镇江工商局新区分局携手镇江新区汽贸行业协会,拟于今年11月份,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汽车买卖示范合同文本的推广工作。现将镇江新区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详见附件)予以公布。望各汽车经销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学习研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针对本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中认为不妥当的条款,指定专人形成文字,于10月15日前,通过邮箱发送至zjxqjg2k@126.com,镇江新区汽贸行业协会会员单位通过QQ群向协会秘书处直接报送 (不发送的单位视作认可),新区工商分局和汽贸行业协会将收集整理并组织协会的律援助部和有关专业人士讨论修改后,再次通过金山网、大港信息港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发布。具体工作计划安排,将以新区工商分局和汽贸行业协会联合发文形式予以公布(发送)。合同示范文本推广使用后,新区工商分局将组织精干力量,在镇江新区汽贸行业协会的配合下,年内开展专项整治。
特此公告。
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区分局
镇江新区汽贸行业协会
2013年9月23日
附件:镇江新区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