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因为轻微的交通事故发生争执,当事一方叫来两名亲属对另一方进行殴打,一时冲动导致两名亲属变成了被告。近日,句容法院作出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两万多元。
去年4月的一天晚上,王某与刘某骑行电动自行车时发生刮擦,双方发生争执,刘某随即去附近公司叫来亲戚任某和任某某。
两人到达现场后,任某与王某发生纠纷,王某先将任某摔倒,进而两人互相扭打,后任某某也对王某进行了殴打。纠纷发生后,王某和任某均受伤。当年9月,句容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被鉴定人王某为人体损伤十级伤残。
今年4月,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任某和任某某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任某和任某某申请,委托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对王某的伤残等级、伤情与所受外伤的关联程度进行鉴定,后该所作出鉴定,外伤后王某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原告受伤,理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原告王某在与刘某发生刮擦后,未能冷静处理,先将任某摔倒在地,导致其受伤,在本起纠纷中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故应减轻两被告的赔偿责任。结合本案实际案情,两被告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并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刘光亮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