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白天在饭店做服务员,晚上骑着无牌摩托车四处寻找目标实施抢劫抢夺。短短一个月时间里,年仅20岁的外来小伙徐某作案15起,抢得现金近6000元。近日,润州法院以抢劫罪、抢夺罪,数罪并罚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5万元。
今年1月24日21时左右,五凤口维新汽修门口和金太阳家具广场附近相继发生两起飞抢案件,根据报案人描述的逃跑方向,民警立即进入预设卡位,不久将嫌疑男子徐某拦截。徐某交代了他自2012年12月起,在我市连续抢夺15起的犯罪事实。
徐某称,他当服务员月工资仅1600元,但他喜欢泡酒吧,钱不够用,便骑摩托车抢包弄钱,短短一个月共抢得现金近6000元,以及银行卡、手机等物。抢夺中,多名女子因包被拽导致摔倒,其中有三起抢夺,因为遭到受害人反抗,徐某与受害人发生争夺,强行拖拽将包抢走,致受害人轻伤,构成抢劫。(景泊 王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