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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减免鼓励物业吸纳就业
已为企业减税150万,符合条件的需尽快办理

发布时间:2013-09-17 08:3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上周,我市召开物业管理工作会议,深入推进住宅小区物业全覆盖工作。作为一种朝阳行业,物业管理近年来发展迅速,对于这一吸收剩余劳动力的“大户”,国家也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扶持。记者昨天从市地税局采访了解到,自2011年至今,市区物业企业共享受减免税近150万元。

        据悉,根据相关税收政策,物业公司如果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这项政策施行之初,就得到了物业公司的广泛关注,而它的初衷就是鼓励企业吸纳社会剩余人力资源,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由于物业费收缴难、用工成本逐年高,不少物业企业纷纷反映“负担重”,处于“艰难度日”的状态,有的物业企业甚至溜之大吉,使得少数住宅小区甚至处于“失管”状态,给群众生活带来不便。但有的物业公司则巧妙地运用了“游戏规则”保持良好运营状态。南徐中天物业公司是我市一家较大的物业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公司现有400多名员工,其中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员工已经达到20%左右,今年公司已经享受减免税28多万元,事实证明对于这些招录的员工培训后都能很好地胜任岗位,公司又能获得税收减免,可谓一举两得。”

        市地税局第三分局局长彭仁发介绍说,今年1到8月,他们所管辖的市区(京口、润州两区)100多家物业管理企业已享受减免税80.52万元,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60%,“经过我们不断地宣传和辅导,现在越来越多的物业公司懂得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此来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彭仁发表示。他还提醒说,根据规定,这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起作为享受优惠政策起始时间。现在还剩下3个多月的受理时间,希望符合条件的物业企业尽快来办理,如果有企业需要税收政策辅导的,分局工作人员可以上门服务。

        采访中,记者也了解到,虽然有优惠政策的“诱惑”,但有的物业企业却“不领情”,不是很愿意招录失业人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高档住宅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虽然说国家有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坦率地讲,这类人员的年龄普遍较大,形象上不是很出色,文化水平也一般。我们企业是在高档小区从事物业服务,还是宁愿招录一些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年轻人。”(高旸 卜颖 林兰)

来源:金山网 作者:  责任编辑:唐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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