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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不办房产证受牵连房屋被查封

发布时间:2013-09-16 08:49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市民马某购买房子后,为避缴税费,迟迟不办理房产证。谁料到,此后房地产公司惹了官司,马某购买的房产也被查封了。

        马某在2009年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两套商品房。马某支付了首付,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买房后,虽然合同附件中约定了马某委托该房地产公司代为办理房产证,但马某当时购房是为了投资,办理房产证的话,马某要交纳一定的税费,而且将来出售房屋时,还要交纳税费。所以马某并没有要求房地产公司为自己购买的两套房屋办理房产证,而是直接将两套房屋出租了,两套房屋也就一直登记在房地产公司名下。

        2012年,该房地产公司因为拖欠施工款,被建筑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支付工程款的判决生效后,在执行程序中,法院查封了登记在房地产公司名下的若干房屋,并准备进行拍卖以偿还房地产公司拖欠的工程款,这其中就包括马某购买的两套房。

        马某得知后,马上到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认为两套房屋已被自己购买,属于他所有,法院不能执行这两套房屋来偿还房地产公司的债务,因此要求法院停止执行,解除查封。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虽然马某签了合同,支付了首付,办理了按揭贷款,但是马某并没有为房屋办理所有权证,所以从法律上来说,尽管买卖房屋的合同关系是有效的,但是这两套房屋仍然是属于房地产公司,马某并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而且,马某为了降低投资成本,并没有要求房地产公司为他代办房产证,自己也没有去办理房产证,在房屋未能进行所有权登记这一点上,马某自己是有过错的,因此驳回马某提出的执行异议。对此,法官提醒市民,买房不办房产证风险真的很大。

        (兴园 古瑾)

来源:金山网 作者:  责任编辑: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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