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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价格部门发布“六条禁令”
“两节”商业促销有了“紧箍咒”

发布时间:2013-09-15 09:46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随着“两节”假期的临近,众多商家的促销活动也即将打响。日前,市价格部门发布了商业促销“六条禁令”,提醒商家促销活动必须真实打折让利,不得设有陷阱,不得有任何价格欺诈的行为。

        市价格部门提醒消费者,节假日期间,市价格举报中心“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将24小时开通,随时受理消费者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而市区各大商场、超市等主要消费场所都设有“12358”价格投诉联络站,消费者一旦与经营者发生价格争议,可到价格投诉联络站请求帮助。(戴慧 佘殿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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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条禁令”

        1.实施打折促销的,原价必须真实存在,且必须是在该交易场所的七天之内有交易票据的最低销售价格,不得虚构原价,不得上调原价再打折;

        2.开展赠券活动的,赠券的使用除有效期外在该商场不得设有任何的限制条件;

        3.经营者开展“满立送”及类似活动,以总的购买金额作为赠送条件的,应当有单价低于活动起点总金额的商品销售;

        4.经营者开展赠送活动时,除买什么送什么外不能仅用“买一赠一”及相类似的说法进行宣传,而应该同时对赠品的名称、规格等作详细的说明,或对赠品在醒目位置进行实物展示;

        5.促销活动(包括促销宣传)中给予消费者优惠的商品数量如果低于经营者正常经营时的销售数量的,应当明确标示可供销售(或者赠送)的商品数量,不得以“数量有限、售完为止”以及相类似的方式表示,并保留赠送记录及相关资料,以备查证;

        6.促销宣传海报给消费者的信息应尽可能全面,由于相关信息较多,促销海报不能全面展示的,经营者应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以醒目的方式进行展示,并在海报上进行注明。(戴慧 佘殿福)

来源:金山网 作者:  责任编辑: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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