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运送鲜活水产品时因遭遇车祸被堵高速,该如何正确处理减少自身损失?安徽老板褚某某运用了法律手段维权,然而结果却出乎他的预料:由于事发后自己的防损处理方式不当,法院判决褚某某为损失埋单六成。
今年6月褚某某在安徽巢湖收购了一批河虾,准备运到无锡贩卖。当月29日凌晨,褚某某开车行至沪蓉高速镇江段时,突然遭遇孙某驾驶的轿车追尾,无法前行。想到车上装有价值十多万的河虾,褚某某异常着急,立刻打电话到安徽联系了一辆货车转运河虾。
早上6点左右,褚某某终于等来了转运的货车,但当河虾运至无锡水产市场时,已经死亡74%,造成褚某某损失9万多元。其后,褚某某一纸诉状将孙某及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润州法院。
庭审中,褚某某提交了由无锡水产市场出具的证明及清单,除了河虾损失外,褚某某还要求被告赔偿转运费等费用14000余元。
为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走访了我市相关专家,专家表示,在运输过程中,因活虾所需的容氧量偏高,同时受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碰撞、小水体氧气量及供氧设施等因素的影响,在正常情况下,活虾在运输过程中的损耗为5%左右,运输的时间越长则死亡率越高。
法官审理认为,褚某某长期从事水产业务,可以就地采取防损措施及时处理活虾,减少损失,然而其盲目原地等待安徽重新发车,导致事故发生8小时后才运至无锡,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对这部分扩大的损失,褚某某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责任。
据此,法院酌情判定就扩大损失部分,褚某某自行承担六成,被告承担损失的四成共35035元。
(王翔 李弘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