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一男子向朋友借款后没有出具借条,朋友追讨借款时,该男子竟称从来没借过钱,朋友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最近,镇江开发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周某认错并当庭偿还原告邹某借款20000元。
2011年6月11日,周某在镇江市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邹某借款20000元,因双方属男女朋友关系,在未办理相关借款手续的情况下,邹某当即通过银行转账将20000元汇至周某账户。后邹某多次要求周某偿还借款,但周某总说从来没欠过邹某钱。邹某一气之下,将周某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接案后,快速核实案情,耐心向周某释明,虽然借款当时没有借条,但邹某陈述,当初转账时的转账凭证可予以证实。周某听了法官释法,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向邹某认错并偿还了邹某借款。
(兴园 古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