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住了多年,终于拿到发票能办房产证
金山网讯 昨天,当回迁户缪乃平拿到盼望已久的安置房发票时,他激动地告诉记者:“由于多方面原因,我住了3年的恒泰新村安置房一直没能拿到房产证。如今在市地税局的牵头服务下,在京口城投等单位的协调下,我拿到了安置房发票,可以办理房产证了,我感到心里特别踏实。现在安置房各项手续齐备了,以后要上市交易也方便了。”
记者了解到,在此次市地税局针对方家湾新村、东风新家园、恒泰新村3个拆迁安置小区2491户居民的专项服务中,713户未拿到房产证的回迁户将可拿到安置房发票,办理房产证;而之前1778位办理了房产证的回迁户,也会拿到安置房发票。这样,他们的安置房将不仅有房产证,以后也能自由上市交易了。
历史遗留问题,安置房难办房产证
据市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2005年以来,京口城投实施了方家湾新村、东风新家园和恒泰新村等地块的拆迁安置房建设,由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建。具体情况是:方家湾新村、东风新家园、恒泰新村项目建成后由京口城投整体回购,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回购款后开具销售发票给京口城投,不与回迁户发生任何直接关系。
2012年上半年,安置户可凭拆迁协议、安置协议及由京口城投提供的发票复印件和相关证明,办理个人安置房房产证。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等,很多安置户未及时办理产权证。2012年下半年,由于契税政策的完善,随之安置房办证要求及程序改变,要求办房产证者要提供房屋购置发票,这使得未办理房产证的回迁户因无法提供相关资料而不能正常办理安置房房产证。经统计,3个安置小区已有1778户回迁户办理了房产证,还有713户未办理房产证。
主动担责,市地税局牵头协调
政府安置房办不了产权证,涉及的面广户多,损害群众利益,群众有意见。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着手详细了解事情缘由,主动牵头协调解决此事,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
办房产证看似简单,但是拆迁安置房,涉及拆迁安置统建指挥部(即京口城投)、代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京口房屋管理部门、财政契税部门(2010年以后移交市地税局)等多个部门,为此,市地税局通过“220服务行动”,了解人民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同时,到有关职能部门查找了《京口区方家湾新村、东风新家园、恒泰新村安置情况明细表》及台账等资料,并会同京口城投、代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京口住建部门联合办公,共同研究、商讨,并定下了最终的解决方案。
四套方案选一,解决长远问题
“我们提供了4套方案,经过多方征求意见、比较均衡,决定采取第三套方案,即:在主管税务机关见证下,将原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给回购方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收回作废,再由房企开具发票给拆迁安置户。拆迁安置户可凭发票到地税局办税大厅办理契税手续,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市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
记者了解到,第三套方案尽管操作繁琐,需要开具近2500张发票给每一位回迁户,但能一次性解决当前和长远问题,即安置房能像商品房一样拥有房产证,而且以后能自由上市交易,带给回迁户的是一劳永逸。
据了解,这次主动服务回迁户,是地税局“220服务行动”众多服务案例中的一个。今年为了贯彻全市“四大行动计划”、深化“三解三促”,落实“三送三禁”活动,市地税局创新开展了“220服务行动”,即2人1小组、1组20户,对接服务660个重点项目、5000户企业、市区22个街道,为成长企业和困难群众建言献策、排忧解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孟丽冬 冷进 潘新亚 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