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半年内,王某在自己开的足疗房里容留他人卖淫的次数达到了一千余次,非法获利近四万元。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令人咋舌的刑事案件。
2012年初,赋闲在家的王某开了一家面积不大的足疗店。开业后,生意惨淡。看到别人家的足疗店红红火火的,王某心中打起了“小九九”。两个月后,王某店中出现了几位打扮艳丽的女子,店中生意也跟着热闹起来。
当年8月,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退出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为他人卖淫活动提供场所,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据此,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王坤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