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新闻  >   镇江新闻 - 区域

丹阳市下月起重大价格行政处罚审前须听述

发布时间:2013-08-31 10:09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9月份起,丹阳市范围内重大价格行政处罚行为审理前价格部门必须主动约谈处罚对象,充分听取处罚对象的陈述申辩。记者近日获悉,丹阳市物价局日前出台《重大行政处罚审前听述操作规范》,使价格部门在处罚对象陈述申辩方面由被动等待改为主动约谈,从而保障处罚对象的陈述申辩权益。

        重大行政处罚审前听述,是指价格部门对拟作出重大、复杂或有较大影响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在案件审理委员会召开案审会之前,由价格部门约谈处罚对象,充分听取处罚对象的陈述申辩,并将处罚对象的陈述申辩意见提交案审会集体讨论的活动。

        《重大行政处罚审前听述操作规范》规定下列四种情形应当实施审前听述:一是拟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决定的案件;二是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违法行为处以5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决定的案件;三是情节复杂、影响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四是其他需要实施审前听述的案件。

        《重大行政处罚审前听述操作规范》规定听述人员由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非该案调查取证的人员担任,且不少于两人,并实行回避制度,若听述中处罚对象提出了新证据,案件应退回承办机构重新调查核实。该操作规范还对听述中的程序及要求等作了明确。

        (戴慧 佘殿福 景锐)

来源:金山网 作者:  责任编辑:原晶晶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