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囊中羞涩的包某,在同事家盗窃了4元钱,本以为没有多大事,殊不知已经触犯刑律。近日,记者从句容市检察院获悉,包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 当事人:当时以为没多大事
今年25岁的包某,虽然每个月有两三千元的收入,但由于平时习惯高消费,经常入不敷出。
包某与冷某同在句容的一家公司工作,去年3月的一天中午,包某来到冷某住处准备借点钱,见其家中无人,便产生了偷点钱用用的念头。于是,包某找来一根木棍将冷某家大门撬开,进去后在一个铁皮盒子里翻到4枚一元硬币,因为当时身上一分钱都没有,就拿4元钱坐车回去了。
冷某回家后发现门被撬开,家里十分零乱,随即报警。公安机关在现场提取到了包某的指纹,最终将包某抓获归案。
近日,包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采访中,包某说,当时以为没有多大事,没想到判了8个月,现在非常后悔自己的行为。
■ 检察官:只要入户盗窃就是盗窃罪
只偷了4元钱为什么构成盗窃罪?句容市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喻瑶解释,“入户盗窃”,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认定“入户盗窃”有两个要点: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一般来说,集体宿舍、旅社宾馆、临时搭建的工棚都不认定为“户”;二是进入他人住所必须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喻瑶告诉记者,从刑法规定可以看出,现行刑法对入户盗窃不再有数额的要求,因为入户盗窃,不但侵害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因入户引发其他恶性刑事案件。因此,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入户盗窃行为,不论其盗窃的财物价值多少,都会以盗窃罪论处。
此外,包某曾经在2009年因为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2011年刑满释放。依照法律规定,在执行完毕后5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以累犯判处,从重处罚。
喻瑶说,包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法院量刑是适当的。
(徐亨华 胡四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