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原为镇江市某区民族宗教局副局长的刘志新(化名),因工作不作为被记大过并撤销职务。他不服处分决定,多次赴省进京上访未果,费用却花了不少。为筹集费用,刘志新动起歪脑筋,打起了在校大学生的主意。
刘志新平日自称刘老师,常年在我市一所高校操场上踢球,认识了沈某、杜某、夏某等在校大学生。学生们对其身份深信不疑。
2010年8月至2011年7月间,刘志新以帮助办理该高校在职研究生名额、成教学院本科毕业证、本三学院点招名额等为由,骗取沈某等3人83600元。
案发后,被骗学生都不敢相信平日被尊称为老师的刘志新竟然利用他们的信任欺骗他们。在法官的感化下,刘志新退还了全部赃款,并向被骗学生表示了深深的忏悔。
京口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志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还全部赃款,可以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志新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曹浏 马宁虎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