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协商过程中,针对企业老板“说了算”、企业工会“算说了”,怎么办?
金山网讯 工资协商,一边是企业,一边是企业职工,两者之间存在着既对立又统一的利益关系,“一碗水能否端平,怎样端平?”扬中开发区作为该市工业发展集中区,企业众多,劳资问题也成为当地和谐发展追求中绕不过去的话题。
工资协商过程中,针对企业老板“说了算”、企业工会“算说了”,怎么办?他们提出新的尝试——要为职工请“法律顾问”。
怎么理解扬中开发区口中的“法律顾问”?开发区总工会的程伟告诉记者:准确地说,是由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区总工会专门培训并聘任,为区管辖范围内单位开展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劳动规章服务评估工作担负督察、指导、预审的职责预审员。
据扬中开发区介绍,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工资协商,利益博弈并非势均力敌,作为企业,其目的就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因而在对待职工合同、工资、劳动规章等问题上,往往会展现出强势姿态,制定出一些于企业利好的“不平等条约”。
“工会与企业协商,对于不少企业来说,企业老板是话语权更多的一方,协商的最终结果,往往还是企业老板‘说了算’”。程伟向记者道出要为企业职工聘请“法律顾问”的原委:虽然说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工会与企业主之间的“裙带关系”,这无疑会削弱工会在工资协商中的地位。所以在处理职工与企业之间的薪酬关系时,一些企业工会的协商职能定位,只能是把利益争议摆出来就“算说了”。
在利益谈判双方话语权不对等的情况下,寻找一个与企业、职工均无利益挂钩的第三方显得尤为迫切,专职预审员会在职工和企业发生利益争议时,起到重要作用。据程伟介绍:“我们要聘请的专职预审员,将代表上级工会组织,强势介入企业,借助政府的力量,干预企业的工资协商制度。一般在区政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基层劳资人员、工会干部中选聘,他们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能比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法律顾问’在为职工维护权益时,将会对相关企业存在的不平等集体合同、劳资协议、劳动规章制度进行重新修订。” (刘帆 黄克勇 蔡小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