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发在镇江论坛上的截图(面部经本网记者技术处理)
金山网讯 “照片(上)的女人(涉嫌)在某商场顺手牵羊偷走另一顾客的黄金吊坠,如有人认识她,请留下你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和你联系。”今天上午,有网友在金山网镇江论坛上发了一则帖子,涉及人肉搜索,引起许多网友的关注。发帖者称,帖子公布的图片来自监控,途中女子偷走了一名顾客的黄金吊坠。
帖子图片显示,事发8月15日晚7时左右。据发帖者介绍,失主已报警,为尽快找到偷窃者而发帖。对于发帖者的做法,网友们看法各异。有市民网友认为,即使对方是嫌疑人,任何个人也无权公布她照片,“何况仅凭这些照片,并不能说明就一定是她干的。”
不过,更多的网友认为,若果情况属实,且视频或者经过警方备案的照片视频公布,目的并非是为营利,就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条件。采访中,一些市民网友甚至提出,既然对方已经违法,别人就有权公布违法人的肖像,人肉他的信息。
那么,究竟该如何看待此类人肉搜索事件呢?据江苏东方之光律师事务所律师樊巧云介绍,公民可以将照片和监控录相作为线索提供给警方,但不应公开发布。公民无权自行定义盗窃罪。应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交由检察院或法院进行判决。在网络论坛上公开发布所谓“小偷”照片极有可能侵犯到他人的名誉权。(金山网记者 颜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