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在醉酒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上路,结果撞上前方一辆轿车的尾部。近日,一男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
今年5月8日晚6时许,小强开车到朋友家聚会。席间,小强一人就喝了500克白酒。酒足饭饱后,小强独自驾驶轿车回家。轿车沿新区兴港路由西向东驶至大港商贸广场附近时,因酒精发作,轿车撞到同向行驶的另一轿车的尾部。镇江新区交巡警大队民警在处置过程中,发现小强有酒驾的嫌疑,随即对其抽取血样进行检测,发现小强血液中乙醇浓度为334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
小强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警方依法对小强处以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随后,小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检方提起公诉。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处小强拘役3个月。
(赵竹生 许宏林 胡四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