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日前,句容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句容市有诚工艺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谭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该市百名企业代表、镇江市局及各辖市(区)劳动监察机构的负责人参加听审。
2012年11月5日,句容市人社局接职工举报,反映句容市有诚工艺品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经查,该单位共拖欠48名职工工资50余万元,法定代表人谭某欠薪逃逸。人社局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后,该单位逾期未支付,人社局遂依法将该案向句容市公安机关移送。2013年1月16日,警方在无锡将犯罪嫌疑人谭某抓获归案。
在庭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谭某对欠薪的事实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法庭当庭宣判,判处谭某有期徒刑1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此次公开庭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在镇江市尚属首次,也是句容市第二例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而被判实刑的案件,第一例是句容市弘兴针织制品厂法人代表宋某恶意欠薪案,宋某被判一年半的有期徒刑。
(高新 刘璐 庆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