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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法院成功执行百万赔偿款

发布时间:2013-08-11 09:24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日前,镇江开发区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受害人家属、出租车公司、事故车主对案件的执行一致认为满意。

        2011年7月,镇江新区汽车出租公司司机孙某驾驶出租车,载两位客人赴镇江市区,因车速过快发生单方事故,致车上两位乘客死亡。孙某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刑。同时,法院判决孙某与出租公司共同赔偿受害人共计146万元。

        因孙某、汽车出租公司均无充足的执行能力,执行人员仅执行到肇事出租车的承保公司40万元理赔款。执行人员随后发现,肇事出租车归案外人王某所有(王某承包给孙某),挂靠出租车公司经营,双方订立的合作经营合同约定,出租车肇事导致的经济损失由车主负担。这意味着出租车公司履行判决后有权向车主追偿。

        发现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遂告知出租车公司其应当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且随后享有的追偿权。出租公司负责人称该公司无力履行判决,也未发现车主王某有足够的赔付能力,请执行法官与车主沟通。

        法官与出租车车主王某接触后发现,王某对其与出租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赔偿义务不愿意履行,抱有侥幸心理。执行法官耐心地向王某解释了法律的相关规定。最终,王某主动提出解决意见,一次性赔偿55万元,汽车出租公司放弃追偿权。

        汽车出租公司限于王某的执行能力最终接受了该意见。王某随后将55万元交付之法院,出租公司另行筹措了15万元,并对剩余30余万元进行分期付款。

来源:金山网 作者:陈链 古瑾  责任编辑:唐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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