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本报8月6日三版刊登报道《“诈捐事件”真相调查》后,引起众多关注。记者昨天获悉,帖中当事人陈女士已与接受捐赠的云南方面取得联系,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望于今日传真过来。南山分局竹林派出所办案民警昨天向记者介绍,一俟证明材料到位,他们将就此事展开调查。
针对报道中神秘发帖人的举报内容,网友“琉璃娃娃”表示不理解,他认为应该不会有人把“破得不行的衣服”拿出来捐赠,从这句话就可以怀疑发帖人的居心;网友“家居猫”认为双方当事人“要么是同行,要么是冤家”;网友“阳光依然灿烂”则呼吁“一定要把事情调查清楚,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
市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孙鸿晓分析这起事件认为,综合各种情况来看,发帖人举报内容的真实性高度存疑,值得认真考量。她指出,如果经过调查,最终确认当事人是捏造事实,散布谣言,他至少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话,还涉嫌故意诽谤他人,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记者昨天发现,网友“静女其殊”在0511上所发的10个举报帖中,已有9个帖子打不开。“静女其殊”本人迄今仍未真实露面,记者连续两天拨打其曾经用过的广州手机号码,一直都关机。但是,就在昨天上午,“静女其殊”在QQ上主动与向她提供注册账号的丁斌(化名)进行联系,感慨“为什么坏人总是逍遥法外?”并提示丁斌“记者与那人(陈女士)是一伙的”。
昨天下午,记者再次向陈女士核实相关情况,她说,云南当地村委会将会于今天(8月8日)把接受捐赠的证明材料传真过来。
竹林派出所办案民警蒋警官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旦证明材料到位,他们就会启动调查程序,不管发帖人是谁、人在哪里,总能有办法将其找出来。(记者 王景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