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记者从丹阳市纪委获悉,原丹阳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延陵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马吉平,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9.1万元。日前,马吉平一审被丹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没收非法所得财产人民币9.1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2年,马吉平在担任丹阳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延陵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期间,利用掌握土地管理权力的职务便利,在辖区土地管理工作过程中,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9.1万元。
另查明,在案件侦查过程中,马吉平有立功表现,可予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