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火车票、飞机票都能退换,电影票却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不少市民指责电影院的“行规”太霸道。
上周,市民余女士在市区一家影院购买了两张电影票,可是放映前发现,这部电影她已经看过了,她找到工作人员想退票或者换票,但工作人员却表示,电影票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商量了半天,售票员说唯一的解决方法就是等有人来买票可转售给他们。余女士在一旁等了几分钟,并无人前来,“两张票一百元,看也没看就浪费了。”
采访中,和余女士有着同样遭遇的消费者不在少数。市民孙小姐告诉记者,自己去看电影时,经常发现有人在卖票处转悠,希望把自己看不了的电影票转卖掉,“都是‘贱价’处理,对消费者来说是白白的损失。”
记者走访市区多家电影院后发现,“电影票不退不换”已成为行规,大部分影院在售票窗口,或者售票大厅的滚动屏幕上,或者电影票上都会注明类似的提示。“想买就买,想退就退,那不是乱套了。”市区一家影院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不仅在镇江,许多城市的电影院都不退不换。
“如果用《合同法》来衡量的话,‘本票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规定是不合理的,有强制消费的嫌疑。”市消协法律顾问陈红坚解释说,观众付钱买票之后,就已经和影院间形成了一个消费合同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合同双方谁都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责任。
此外,记者在镇江工商局合同处了解到,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中“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的规定,消费者如果遭遇到此类侵权事件,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