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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陵原国土所长受贿9.1万获刑4年

发布时间:2013-07-31 09:3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记者昨天从丹阳市纪委获悉,丹阳市延陵国土资源所原所长马吉平,2011年至2012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9.1万元。日前,马吉平一审被丹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没收非法所得财产人民币9.1万元。

        另查明,在案件侦查过程中马吉平有立功表现,可予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张春辉 朱美娜 张辉)

来源:金山网 作者:  责任编辑: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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