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约定好工资后为他人翻修房屋,没想到在操作过程中意外跌落受伤,雇主为此被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其10多万元的医药费。近日,句容法院审结了这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雇主被判承担八成医药费113954.66元。
去年10月20日7时许,蒯某和另外两个瓦匠,在谢某的召集下共同为徐某、夏某家翻修楼房屋顶,约定日工资120元左右,工作结束后按实际工作天数由徐某、夏某发放工资。
当日,案外人张某将其所有吊机免费提供给徐某用于施工,并将吊机架设在楼房的南面,吊机的四周都用风绳固定好,其中南边的一根风绳一段扣在吊机上,横穿徐某家院子外的乡村水泥路。
同年10月24日下午5时30分许,蒯某站在徐某家二层房顶上拆吊机,案外人袁某驾驶农用货车行至徐某家门口的水泥路时,将横穿此路的风绳弄断,致蒯某从房顶摔落受伤。随后,蒯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42443.33元。后蒯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徐某、夏某承担赔偿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蒯某为被告徐某、夏某家翻修房屋屋面,从事的是点工,工资由两被告待工作结束后按实际工作天数发放,故可认定徐某、夏某与蒯某成立雇用关系。蒯某在雇用过程中受伤,徐某、夏某作为雇主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在此案中,蒯某也应意识到楼顶拆除吊机具有一定危险性,并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其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故适当减轻徐某、夏某的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