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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患梅毒继续卖淫构成传播性病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22 09:2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明知自己染上了梅毒未治愈,仍然与他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并且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日前,记者从京口区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认定该女子犯传播性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今年39岁的徐某某是四川人,几年前来我市打工,一直没有找到稳定工作。2009年开始,她就在我市谏壁做“皮肉生意”,先后三次被处以行政拘留。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徐某某2011年在医院检查身体时,就得知自己染上了梅毒。由于担心花费大,徐某某没有进一步治疗。在梅毒未治愈的情形下,今年4月13日,徐某某在谏壁南街招嫖,在搭识一名男子并谈妥以40元的价格发生一次性关系后,徐某某将男子带到谏壁东街一出租屋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随后两人被接报赶来的民警捉了现行。

        检察官介绍,徐某某明知自己患有梅毒尚未治愈,仍以赚钱为目的从事卖淫,其行为构成了传播性病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杨钰 宋同鑫 胡四荣)

来源:金山网 作者:  责任编辑: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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