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决定从今年7月起,再次提高市区孤儿生活费标准。
具体情况为,机构养育孤儿由2012年的每人每月1289元提高到1350元,社会散居孤儿由2012年的每人每月890元提高到1000元。机构养育的孤儿由市财政全额承担,社会散居的由市、区两级慈善总会按照比例承担,由区慈善总会负责打卡发放。同时要求区级民政部门给所有社会散居孤儿的监护人办理银行卡,中央和省补资金到位后,由区民政局将年补贴资金直接打卡发放。(谭艺婷 李正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