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促进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江苏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换届选任30名第三届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换届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品行良好;2.年满二十三周岁,身体健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政策法律知识;3.关心检察工作,有时间参加监督活动,有较强的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4.能够反映社情民意和对案件作出客观评价;5.镇江地区常住公民。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受过劳动教养或者行政拘留处罚的,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三)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人员,执业律师、人民陪审员,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二、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一)对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和全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中,涉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的“七种情形”实施监督。
(二)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活动,提出意见建议。
(三)对其他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等提出意见建议。
三、任职期限
2013年8月1日-2018年5月31日。
四、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在镇江市检察院设置报名点,接受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组织推荐或个人(限镇江市区常住居民)自荐报名;在各基层检察院设置报名点,接受本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接受报名时间为7月18日至24日。
报名时须提交近期一寸同底彩色正面证件照2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的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复印件2份,并填写《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推(自)荐表》1份(报名时现场领取填写,也可从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外网http://jcy.zhenjiang.gov.cn——“检务公开”栏自行下载填写);组织推荐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在推荐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在自荐表上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公章,证明个人情况属实。
六、报名点联系方式
镇江市检察院联系人:谢 昊 电话:88806907
丹阳市检察院联系人:郦爱梅 电话:86928115
句容市检察院联系人:张传兵 电话:87275431
扬中市检察院联系人:李 莉 电话:88223992
丹徒区检察院联系人:王 玲 电话:88696322
京口区检察院联系人:仲 诚 电话:88989619
润州区检察院联系人:王维培 电话:88058070
经济开发区检察院联系人: 眭炳祥 电话:83370062
镇江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
201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