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决定从2013年7月起,提高市区孤儿生活费标准,机构养育孤儿由2012年的每人每月1289元提高到1350元,社会散居孤儿由2012年的每人每月890元提高到1000元。
机构养育的孤儿由市财政全额承担,社会散居孤儿由市、区两级慈善总会按照比例承担,由区慈善总会负责打卡发放。(李正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