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7日2点27分,韩亚航空一架飞机降落时失事。机上有141名中国人,其中一名16岁和一名17岁中国女孩遇难。悲剧传出后,引发我市市民对游学团的关注。
游学团开展些什么活动?一般通过什么途径组织?旅游人士和学生家长有哪些看法?昨日,记者进行了采访。
途径组织:官方和中介
“12天游览世界名校”、“美国亲子游学团”……有着这样一些信息和内容的宣传单,近些年来经常会在一些学校、旅行社和出国中介机构出现,招徕中小学生及家长在暑假、寒假期间赴国外的重点大学和知名高中体验游学活动。
一位不愿具名的旅游人士介绍,开展游学团活动,就是组织中小学生到国外重点大学和知名高中,参观教学氛围,体验教学环境,接受校园文化熏陶。在我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游学团一般有两个途径:一是官方途径,即由南京一些规模较大的具有出境游资质的旅行社,与教育部门下属的国际交流中心合作,开展游学团业务。另一个是,由出国中介机构开办游学活动。
他还说,组织赴国外的游学团,一般在暑假或寒假组织开展活动,花费一般几万元。
旅游局将有权行业执法
对于游学团活动,镇江中国国际旅行社董事长严亮科有自己的一些看法。“顾名思义,游学团活动内容既有旅游也有参观学习,所以应当由有出境游资质的旅行社组织开展此项活动。”严亮科说:“但事实情况并不是如此。一些出国中介机构本来就没有旅游资质,却开展游学团活动,这是不应该的。”
《旅游法》即将于今年10月1日施行,根据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开展旅游服务所须具备的条件。因此从法律意义上讲,《旅游法》施行后,游学团这项业务管理有了法律依据。
严亮科介绍,除了工商、物价等部门可对组织游学团的出国中介机构执法外,今后旅游主管部门也可以对其开展相应的行业执法。
年龄太小的学生不宜参加
作为学生家长,钱先生认为,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学校不应当介入游学团活动的宣传和组织,以及引导学生及家长报名参加。鉴于参加游学团的一般都是中小学生及家长,他觉得年龄太小、生活还不能自理的小学生,不宜参加游学团活动。
钱先生还说,如果自己的孩子要参加游学团,会到有出境游资质的大型旅行社报名,并签订相关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