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新闻  >   镇江新闻 - 社会

员工车祸身亡单位竟不赔偿

发布时间:2013-07-10 09:2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一场车祸,夺去了陆某家庭的幸福,而更让这个家庭雪上加霜的是,车祸过后的赔偿事宜迟迟得不到解决。

        陆某生前为镇江某劳务公司的员工,在一次去河南出差途中不幸遇车祸身亡。陆某的妻子与儿女因此向劳务公司提起赔偿诉讼。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于去年12月底作出判决,劳务公司应当承担雇主赔偿责任,向陆某家人支付56万元,因劳务公司未按时履行支付义务,陆某的妻子等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经调查查实,被执行人劳务公司虽然有两名股东,但是实际经营者为股东谢某。谢某并不是案件的直接当事人,没有现实的执行压力,故而消极应对,且劳务公司名下查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执行法官在深入调查中发现劳务公司存在股东抽逃出资的问题,遂以此为突破口。法官根据充分可靠的调查材料,将被执行人的义务与股东抽逃出资的责任挂起钩来,并且告知其不履行义务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人让步6万元,谢某履行了赔偿义务。

来源:金山网 作者:徐吉梅 张龙 古瑾  责任编辑:唐娇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