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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养弃婴8年后又弃养?
哪舍得!登报认领是为办收养手续

发布时间:2013-07-10 09:1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近日,细心的网友“我来帮你发”发现《镇江日报》2013年6月29日的报纸上登载一则认婴启事,市民孙先生8年前在砖瓦厂附近捡到一名女婴,希望亲生父母在60天内来认领。8年前捡到弃婴,悉心抚养,如今为何要将孩子“归还”给亲生父母?“难道市民捡养弃婴8年后又弃养,这是什么情况?”不少网友纷纷质疑。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刊登这则认婴启事的孙先生,他介绍,2005年12月29日早晨,家住丹徒区谷阳镇华村的他在路过砖瓦厂时,突然听到一阵婴儿的哭声,扒开草丛发现一名女婴,孙先生翻遍了女婴全身,除了一张出生证明上面写明女孩的出生日期外,并未发现可以识别身份的信息。于是,他就抱回家收养。当时为什么没有及时报警?孙先生说,当时和爱人结婚几年,由于爱人身体原因不能生育,两人一直没有小孩,在周边一圈的村子都问过了,并没有哪家丢小孩。看着小孩十分可爱,就想干脆自己收养。

        对于收养了8年的女儿,为何突然登报认领?孙先生表示,这主要考虑到孩子渐渐长大,要给孩子申报户口方便以后上学、生活。但到计划生育部门了解到,孙先生这一情况必须要登报公开后,才能办理收养手续。目前,女孩已入了孙先生家里的户口,并确认了收养关系。“娃娃这么可爱,这么多年一起生活,我们当然舍不得放弃,确认收养关系后就是真正的一家人了!”孙先生说。

        “虽然网友们的担心被证实是误会一场,但孙先生在捡到婴儿后的处理方法存在不妥之处。”市民政局福利事务处工作人员蔡萍告诉记者,孙先生应该在捡到弃婴的第一时间报警,由警方确认弃婴有无认领,在无人认领的情况下,由公安部门护送婴儿到社会福利院。如果孙先生想要收养,到社会福利院办理认养手续即可。

来源:金山网 作者:杨佩佩  责任编辑:唐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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