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哪怕给妈妈刷刷筷子洗洗碗……”这首传唱十余年的老歌,唱出了众多儿女和父母的共鸣。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子女今后不常回家看望或者问候父母将构成违法。
然而在现实中,通过法律的维系,把“常回家看看”的歌声唱进现实中,究竟能否如愿?
儿女说: 孝心不能用回家的频率衡量
今年47岁的吴女士出生在上海,上世纪80年代末来镇江工作,后扎根在了这里。早些年由于交通不太方便,吴女士只有过年时才会回家看看父母,“现在条件好了。基本上有假期的节日都会回去,有时候也接母亲过来住。”然而,即使是这样的频率,吴女士的母亲还是不满意。对于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吴女士表示此前并不了解,在她看来,如果不常回家看父母就算违法,那么不少人都在违法。
提起回家,在我市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何先生更是感慨很多。“我是湖北人,大学毕业后离开父母来到镇江工作,除了国庆和春节,平时根本没时间回去。”何先生表示,他们单位有很多同事都是外地人,“有的同事忙于事业,很多年都没有回去看望父母了。”在他看来,不常回家,不是不孝顺,而是“现实所迫”。
说到底,空间的距离和工作的繁忙是回家尽孝的主要阻力。采访中,对于本地市民来说,周末探望父母的情况最为普遍。此外,不少80后、90后的小夫妻,即使与父母不住在一起,也常回去“蹭饭”。“烦死了,我还希望他们少回来呢。”一些父母这样说笑道。
父母说: 把我们放心里就是孝
截至2012年,我市老年人口总数为56万,到2020年将超过75万人,占全市人口的比例将达到25%,这意味着四人之中就有一人是老人。作为父母,又是怎么看待“不常回家看看”违法这件事?
“我住在9栋的102,我儿子一家就住在后面一栋的四楼。”在润州区五里社区,83岁的程大爷“独居”多年,女儿每周定期来看他,儿子一家天天和老人在一起吃饭,“我身体还行,一个人住自在,生活也很充实。”
在五里社区,和程大爷情况相似的家庭占了近20%,当记者告诉老人们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时,他们一面说着“这是件好事”,一面替子女们的不回家找理由——“他们都忙,哪有空常回家啊。”“没事给我打个电话就行。”“我身体还好着呢,还用不着麻烦他们……”
在采访中,很多老人向记者表示,即使子女不常回家,自己也不会有什么不满,最多嘴上抱怨抱怨,“只要儿女们能好好工作,平平安安,我们就心满意足了,不可能真的告到法院。”
律师解读: 意义积极执行难
采访过程中,部分市民提出了疑问:依据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其中“经常”该如何界定?到底多长时间回家一次才算经常看望问候?此外,网友们也纷纷吐槽,认为在要求子女回家探望父母的同时,企业单位也必须保障员工的探亲休假权。
就此,记者咨询了镇江市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孙鸿晓,她表示,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经常”并没有具体明确的量化标准,而法律条文不适合也不可能规定具体相隔时间,不能用法律硬性要求子女回家探望老人的时间间隔。
“一般来说,老年人和子女之间需要诉诸法律的矛盾主要集中在赡养费的支付、家庭财产的分割等物质层面。”在孙鸿晓看来,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为父母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该项规定执行起来却存在一定难度,“实际生活中,面对子女的过错,大部分老年人都是选择忍让。”
再者,即便法院支持了父母的诉求,但子女拒不执行又该怎么办?孙鸿晓指出,由于新条款规定较为笼统,在本质上没有增加任何新的法律上的义务,对那些忽视、冷落父母的子女也暂无具体惩罚措施,所以该条款只是一个宣传倡导性的行为规范,不存在强制执行落实的问题。
短评:
当“漂一代”遇上“空巢”老人
李 溟
中国是个有着孝道传统的国家,而今,本该暖人心的亲情居然要用法律来维系,不知是法治的进步,还是对社会的讽刺。
子女不能做到常回家看看,有着难以克服的现实原因。曾经,人们追求“父母在,不远游”的古老孝道,而今,流动性成为时代的必然。为了追求梦想,为了获得更好的生活,尤其是年轻人,其流动性之大,是父辈们难以想象的。现在有很多家庭,往往是爷爷奶奶生活在一个地方,爸爸妈妈生活在另一个地方,儿女又各自生活在不同的城市,三代人被分割在了大江南北。
如今,“常回家看看”被写入法律,且不看它的可操作性和完善性,至少它有一个宣示、指导和教育的作用——作为子女,不能忘记自己的责任;孝顺作为重要的家庭美德,更不能因为子女的生活、工作而弃如敝屣。
当然解决养老问题,是一个需要家庭、社会、政府以及个人共同努力加以解决的综合性问题。只有将养老问题纳入社会统筹和政府责任范围,构建全社会的“老人关怀”体系,共同唱响“常回家看看”,才能让老人有一个健康、幸福的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