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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出台

发布时间:2013-07-01 08:4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记者昨天从市教育局获悉,2013年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正式出台。

        意见要求,入学按照就近原则,依法保障公办初中学校所属施教区的小学毕业生相对就近入学;免试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实行免试入学,不得以“奥数”等竞赛获奖证书作为“择优”依据进行招生录取;全覆盖原则,保障所有入学对象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特别是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能按施教区实施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

        2013年市区初中入学对象为:京口、润州、镇江新区常住户口,年龄在16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毕业生;在市区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需要借读的,经批准可在市区初中就读。

        意见明确,入学对象在市区小学就读的,由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具有市区户籍、在外地就读并要求回市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学籍卡及小学毕业证书等到市教育局基教处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10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按相关政策执行,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记者了解到,意见中还特别指出,学生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及合法固定住所应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对小学毕业生户籍的特殊情况,按以下办法处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凭相关证明在该施教区公办学校正常入学:(1)毕业生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但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父母离异、单亲,毕业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2)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毕业生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以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3)毕业生户口随父母且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户口从未迁移过,并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实际常住的。

        2.毕业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该生实际居住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3.非镇江市区户籍的毕业生,一律按借读生管理办法处理。

来源:金山网 作者:包建伟 张凤春  责任编辑:唐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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