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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租集体土地好心办坏事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6-19 09:1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好心办坏事,扬中某村组组长老陈在未经依法批准用地的情况下,将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对外出租。该市检察院指控老陈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并于2013年5月3日向扬中法院提起公诉。收到传票的老陈傻了眼,想着为村民谋福利怎么就触犯了法律?昨天,扬中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在村里当干部多年的老陈一直是村民眼中的老好人,处处都为村民的福利考虑,2012年9月,在看到村民们种地赚不到什么钱,老陈在未经依法批准用地的情况下,擅自将该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出租给陆某、冯某二人建废品收购站,其中租给陆某4.56亩,租给冯某4.6亩。

        后来二人用建筑倒渣等固体废弃物平整各自租用的土地,破坏了该片土地的种植条件,被破坏的土地面积共为9.2亩,其中基本农田为7.89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老陈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遂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老陈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30000元,并对其出租土地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来源:金山网 作者:景泊 于颖 王锋  责任编辑:唐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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