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刑诉法修订后我市首例
金山网讯 非法收购来路不明的货车被批捕,许某心灰意冷。但他没有想到的是,开发区检察院日前召开了一次公开审查听证会,让他在看守所呆了不到一个月之后被取保候审。
据悉,依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继续羁押实施公开审查听证,这在我市司法实践中还是第一次。
许某是山东临沂市从事废品收购的个体户。今年1月,许某低价从他人手中购得一辆来路不明的解放牌货车,拆解后转卖得款13000元。今年5月8日,许某被开发区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准逮捕。消息传来,许某的老父气急攻心,突发脑溢血入院抢救。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许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主动委托家属退出全部赃款,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为使许某重获自由,5月20日其家属向开发区检察院申请对许某取保候审。
依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检察机关仍应对羁押必要性予以审查,对无需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据此,开发区检察院依法邀请公安干警、许某家属、被害人、辩护律师、群众代表参加公开听证。5月31日的听证会上,综合许某涉嫌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和表现、退出赃款等情况,参加听证各方均同意对许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开发区检察院遂决定对许某取保候审。(李大伟 胡四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