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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审结

发布时间:2013-06-12 09:4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厂长宋某领刑1年6个月

  金山网讯  拖欠71名职工45万余元工资,宋某先后逃匿贵州、湖北等地,经句容市人社局责令支付后仍拒不支付。上月31日,句容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犯罪案。宋某也成为镇江因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被处以刑罚的第一人。

  2003年5月,被告人宋某以个人名义注册登记句容市弘兴针织制品厂,并面向社会招募工人加工针织品。2010年至2011年期间,宋某拖欠71名职工工资共计人民币450199元。为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宋某于2012年1月逃至贵州、湖北等地。经句容市人社局责令支付后仍拒不支付。去年11月14日,宋某在武汉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庭上,宋某辩称,他对公诉机关指控自己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没有异议,但是主观恶性较小,情节较轻,希望法庭在定罪量刑时予以考虑。宋某在经营工厂期间,多种因素造成厂里无法周转。为此,他以自己及亲属的名义向银行贷款,以企业土地和厂房进行抵押,最后甚至发展到贷高利贷,负债累累。企业的房产、土地及家中的住房均被法院查封,面临拍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宋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欠下71名职工达45万余元的工资,数额较大,经句容人社局责令支付后仍拒不支付,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宋某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通过调查了解被告人的资产情况,确定被告人暂时确实无能力偿还,最终依法作出判决。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谭江宇 陈路)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张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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