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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口区劳动仲裁建立“三项”调解制度

发布时间:2013-06-05 17:1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京口区劳动仲裁建立三项调解制度

今年来为劳动者挽回损失130多万元

 

金山网讯 日前,镇江市京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采用邀请调解制度,邀请法院、司法三家组成联合调解小组,快速成功处理了一起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及时为60多名派遣职工发放50多万元的经济补偿金,受到了群体的一致好评。京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创新争先,建立三项调解制度,多渠道决劳动人事争议,大大提升了仲裁服务效能。

一是委托调解制度。对区属企业发生的各类争议案件,仲裁委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企业劳调委先行调解,劳调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委托机构反馈《调解情况复函》,并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一并移送至委托机构。

二是移送调解制度。对反映至区仲裁委的争议,或当地已介入处理的争议,仲裁委引导当事人到属地处理,并出具移送调解函,移送当地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由区仲裁委受理。

三是邀请调解制度。对涉及政策性较强的重大、复杂争议或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可以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经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邀请法院、司法部门、各调解组织等机构的调解员协助调解,各调解组织指派调解员协助调解,组成联合调解小组,共同调解,及时化解劳动人事争议。

据了解,今年以来,通过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处理劳动争议13起、移送街道调处中心调解处理劳动争议34起、邀请区法院、司法调解处理劳动争议19,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130多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葛飞 全媒体中心记者 高寅)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高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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